繼上一次的流浪漢事件之後近兩個月了,
昨天翻開花蓮的地方報更生日報一篇斗大的版面,
【警局常客一街友偷橘又被捕】  2007-11-09
一看照片...這...不就是那位自稱流浪漢的先生嗎?

在此節錄部份報導內容
「無所不偷的他,多次進出警局是檢警相當頭痛的人物,昨天上午朱男仍如往常騎著腳踏車在市區逛大街,警方上前盤查,發現車後座載著兩袋橘子又是偷來的,問他為什麼要偷橘子,他竟回答「很想吃」,員警當場傻眼,一口氣偷九十三個未免也太多了吧,朱男這次又因偷橘子吃上竊盜官司。
警方表示,四十歲朱姓男子犯有縱火、毒品及竊盜等前科,平日無所事事居無定所,多次進出警局,幾乎都是因為涉嫌竊盜遭到逮捕。
分局長呼籲民眾,平常應多留意周遭環境,如果發現行跡可疑人士,應立即向警方報案,面對朱姓男子無所不偷頻頻犯案感到相當頭痛之餘,也希望民眾多提防朱姓男子,以免再度遭竊。」
 

嗯....看完這報導真是有點捏了把汗,
至少他來我們民宿時還算客氣,
只討了一顆麻糬(依報導來看我猜想當時他是很想吃麻糬吧....)
不過說起來也是蠻無奈的,
畢竟會偷竊也是不得已,因為找不到工作,
想他那時一進門是很直接的說明來意表達
「我是流浪漢,請問你們有沒有工作給我做?」
也許他用這樣的方式詢問過多地方卻都沒有下文,
這段時間下來,就是以這樣的方式過日子,
現在的大環境不好,只能在心裡祝福他可以找份事做.好好生活,
也不要再有人損失財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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